各党总支,各系(部)、处(室)、中心:
现将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关于印发<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结合兰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学院创建文明校园的各项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时间:2017-07-14浏览:1765
各党总支,各系(部)、处(室)、中心:
现将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关于印发<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结合兰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学院创建文明校园的各项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