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室)、中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相关规定,各部门外请专家提供评审、认证、鉴证、咨询、培训、演讲、讲座、报告等劳务需要发放报酬,每次(按月计算)金额超过500元的,需要提供劳务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税务局服务大厅代开发票,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代开发票税务局:提供劳务者户籍(身份证)所属县区税务机关或学院所属的安宁区税务机关
全额缴纳相关税费:包含20%的个人所得税和3%的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开票时特别注意,必须要求税务局工作人员按照“劳务报酬”项目全额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只按1%扣缴,否则学院无法报销!
报销所需资料:将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及完税证明的电子照片交至学院计划财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票面金额报销。
计财处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7781280
学院相关开票信息:
税号:12620100438041747B
户名: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
电话:0931-7782185
开户行:兰州银行安宁支行
账号:7025 9738 3527 8012
计划财务处
2019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