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室)、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选范围:
(一)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提出个人申请,由部门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2019年4月18日前交组织人事处(综合办公楼906室)。
联系人:许桂珍 电话:15193102065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正文.pdf
附件1.doc 候选人报送材料明细
附件2.docx 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附件3.doc 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组织人事处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