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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经复核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15-09-07浏览:733

近期,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证书,经中央文明委复查确认,我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自2004年开始评选,是我国反映单位文明水平的最高综合性荣誉,是体现单位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长期以来,学院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全院师生员工齐心协力参与创建,文明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先后荣获区、市、省等各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9年,学院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院荣获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学院以获得全国文明单位为起点,认真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要求,把文明单位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学院各项工作中,在深化思想教育、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办公环境、打造特色文化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稳步推进,做到了常态化、长效化,为学院内涵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按照中央文明委相关评选要求,已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实行三年复审制。学院领导及各部门高度重视复查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经过考察组的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我院各项创建指标均圆满达标。

供稿:宣传统战部 孙建军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