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思函[2015]54号)文件精神,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报考对象: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
2.报考条件: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科研创新,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高校优秀专职辅导员;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3年及以上,且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报考程序:请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提出个人申请,由部门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2015年11月18日前交组织人事处(综合办公楼906室)。由组织人事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提交学院研究决定。
附件:1.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docx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