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职院〔2014〕137号
各处(室)、系(部)、中心(学院):
为了做好2014年度全院教职工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发[2007]35号)、《关于修订〈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11]60号)和《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得明 闫林德
成员:李鹤岭 张正林 柴学林 范宏伟
2.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任为李琦。
3.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争议仲裁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为刘萍。
4.各教学单位民主推荐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的具体工作。
5.党政及教辅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4个考核工作小组,分别进行考核。
二、考核人员范围
2014年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领导班子及成员参加省委组织部的考核。
三、考核方式
1.对党政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及工勤技能人员进行分类考核。
2.根据各考核工作小组所属人员的岗位层级及人数,按比例分配优秀名额。
3.正高级职称人员、管理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在所属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后,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核定考核等次。
4.党政及教辅部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按《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工作。各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可参照《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四、考核工作分组
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所属人员述职述廉、测评、汇总、评定考核等次、公示、上报等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党政及教辅部门考核工作分组:
第一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李鹤岭
成员:苏立玢 李小安 李琦 薛守文 刘萍 漆渭 王本强 李文琦 杨玉珍 黎兆跂
考核对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室、工会、机关第二党总支部、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团委等部门所属人员。
第二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张正林
成员:魏列强 姚武威 刘胜 张学武 张春来 许勤 庞振江 赵松
考核对象:后勤基建处、国资及产业管理处、项目管理办公室、雁儿湾校区综合办公室、桃林校区综合办公室、法规处、双联办、雁儿湾校区直属党支部等部门所属人员。
第三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柴学林
成员:刘国军 景兰 汪云 姜桂珍 卫根泉 徐亚妮 孟庆莉 李建海 李巍 方正
考核对象:机关第一党总支部、教务处、科技处、督导室、评建办、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高等教育研究所、网络管理中心、教辅部门直属党支部等部门所属人员。
第四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范宏伟
成员:邢自武 梁建宇 郑茂亨 杨德峰 马令斌 朱家琪
考核对象: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车队等部门所属人员。
各教学单位分别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全体人员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安排
1.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各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制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民主推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12月19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2.述职述廉
(1)全院教职工在12月19日前结合学院年度工作要点、本人工作职责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情况,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2)12月22日各考核工作小组到组织人事处领取测评打分相关表格,并从学院邮件系统下载《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12月26日前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所属人员完成述职述廉工作。具体时间、地点自行安排。
3.测评
(1)同行测评(分值:100分,占考核总成绩的10%)
12月26日前,各部门所属人员根据述职述廉及现实表现进行互评,测评成绩交所属考核工作小组。
(2)平时测评(分值100分,占考核总成绩的30%)
12月26日前,院级领导对中层正、副职负责人进行测评,测评成绩交组织人事处。各部门中层正、副职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进行测评,测评成绩交所属考核工作小组。
(3)量化测评(分值100分,占考核总成绩的60%)
12月29日—31日,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对所属人员进行测评。
(4)加扣分(按累计分数的20%计入总分)
2015年1月2日—5日各考核工作小组对所属人员进行加扣分项目的测算。
4.汇总
(1)2015年1月6日—7日,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所属人员的同行测评、平时测评、量化测评和加扣分等成绩,进行汇总并评定考核等次。
(2)2015年1月8日,各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打分表、拟定的考核优秀人员名单、考核工作总结报组织人事处。
(3)2015年1月9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考核结果,无误后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5.公示
根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争议仲裁办公室申请复核。
6.总结上报
(1)公示无异议后,2015年1月13日前各考核工作小组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要求正反打印,各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需签字盖章,一式2份),报组织人事处。
(2)2015年1月中旬组织人事处上报考核结果。
附:1.
《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发[2007]35号).doc
2.
《关于修订〈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11]60号).doc
3.
《关于印发〈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4.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满分100).xls
5.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年度考核量化考评加扣分标准(满分100).xls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