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中心: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教师管理信息化的意见>的通知》(甘教师函〔2017〕23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情况的通报》(甘教师〔2017〕5号)文件精神,学院将组织开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师信息采集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教师填报诚信责任,教师要对个人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确保教师信息全面、真实、客观。请各部门及时传达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教师参照变更流程及导出流程完成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变更信息。教师本人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登录网址:http://jiaoshi.gsedu.cn,用户名是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是初始密码(初始密码已发至各部门)。进入系统后详细核对本人信息,补充完善不完整数据,及时修改错误数据,确保本人信息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准确性。
(1)数据内容说明:“基本信息”项目不能个人修改,照片无需上传。如发现本人数据有误,请填写《教师信息变更登记表》,由系统管理员在后台变更;“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入选人才项目”、“国内培训”、“海外研修(访学)”、“技能及证书”、“联系方式”等项目可由本人新增和修改信息。由于系统中已录入的个人信息已经审核通过,编辑过程中会出现系统提示“审核中和审核通过的数据不能修改”的情况,请教师本人将自己新增、修改内容和自己不能修改的内容都如实填写在《教师信息变更登记表》中,经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审核后由系统管理员在后台统一完成变更。
(2)数据时间说明:教师信息模块中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师资格、技能及证书、联系方式等数据时间截止于2017年5月25日;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入选人才项目、国内培训、海外研修(访学)等数据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25日。
请教师本人认真填写《教师信息变更登记表》,向所在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变更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部门进行初审。经各部门初审后统一将《教师信息变更登记表》纸质版(部门盖章)和电子版、变更信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17年6月2日前交至组织人事处906室,经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审核后由学院系统管理员在后台统一完成信息变更工作。
第二,导出信息。经学院系统管理员完成变更信息后,通知教师本人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教师信息确认承诺书》,由教师本人签字确认信息真实有效后向所在部门提交《教师信息确认承诺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各部门统一收齐后交至组织人事处906室,由学院存档管理。
联系人:杨琳
联系电话:7658821
附件:
1.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教师管理信息化的意见》的通知.pdf
2.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情况的通报.pdf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