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院系(部)、处(室)、中心:
为做好2017和2018年度廉政档案资料补充与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精神,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各级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建档范围
学院内设机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科级)。
三、组织实施
学院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工作由学院党委领导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室牵头建档,组织人事处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工作。
四、时限要求
学院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资料补充完善工作于2018年11月20日开始,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一)2018年11月20-30日为本人填写、部门收集阶段。
(二)2018年12月1-10日为部门集体报送材料阶段。
(三)2018年12月11-17日为材料审核、分档整理阶段。
(四)2018年12月18-20日为总结完善阶段。
五、档案内容
廉政档案材料由干部本人负责填写,任职部门收集统一报送。学院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内容分为个人填写和有关党组织、部门提供两类。分别为:
(一)本人填写,任职部门统一报送的材料
1.凡于2017年1月之后,工作岗位、职务发生变动的,或个人受奖励等情况需要更新的科级以上干部,需由本人填写《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登记表》(无以上情况者,无需填写此表。该表只需提交电子版即可)。
①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简历(工作简历中需注明2017年1月之后,工作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动的具体情况);
②个人受奖励、惩戒和司法追究情况;
③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④执行礼品、礼金上交等相关廉洁制度情况;
⑤个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学院科级以上干部(含副科级),需提交2017年、2018年两年的工作总结(总结须简述本职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做法和成绩以及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特别要详细说明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工作纪律、落实岗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各党总支,院(系、部)、处(室)、中心负责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该项材料需以电子版与纸质版,两种形式提交。)
3.各党总支,院(系、部)、处(室)、中心负责人,需提交2018年的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即“三述”报告)。
(该项材料需以电子版与纸质版,两种形式提交。)
(二)有关党组织和部门提供内容(该项内容需以电子版与纸质版两种形式提交)
1.纪检监察室提供。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的结论性材料、党风廉洁意见回复材料、受处分领导干部的回访谈心材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材料以及由纪检负责实施的责任追究(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材料以及被举报或反映的科级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的结论性材料(包括上级部门的谈话函询所作的说明及结论性材料、初步核实结论性材料、立案审查决定书、处分决定等材料和学院内部上述材料);
2.党委各工作部门和行政、教学等有关部门负责提供由本部门开展或提请学院党委、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实施的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材料。
3.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室、保卫处等提供领导干部犯罪及受到刑事处罚相关材料和领导干部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相关材料;
4.其他需要归入廉政档案的材料。
附件: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