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6年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通知
依照市教育局(兰教发[2006]27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兰州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通知安排,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各系名额分配如下:汽车机电系推荐“优秀学生干部”3名、“三好学生”1名,计算机系、外语系、经管系各推荐“优秀学生干部”2名、“三好学生”1名,传播艺术系推荐“优秀学生干部”2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在各系团总支、学生会、班级以及各种学生社团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要求身心健康,品德端正,无不良行为,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与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和活动能力,有良好的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2.三好学生必须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1.要坚持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和审批手续,确保推荐评选对象的质量。
2.评选过程中,在科技、体育、文艺表演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各类竞赛和比赛活动中获奖者应优先考虑推荐。
3.上年度受到表彰的今年不予推荐评选。
4.推荐名额必须附交一寸免冠近照一张(不能使用艺术照或生活照)。
5.务必于2006年4月1日前上报院团委。
共青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