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学院两级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1)产生办法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构成,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综合考察后,报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确定为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
(2)选举办法
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举办法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经学院党委和省学联的批准,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经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办公室领导。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共计6人。
三、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各分会场现场投票方式,候选人员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参会代表人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参会代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大会选举设监票人7名,其中总监票1名,大会选举设计票人7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确认,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推荐提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大会通过,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选举前必须由工作人员再次清点到会代表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八、选举前向代表介绍主席团候选人简况。
九、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定
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经多数代表同意后作出决定。
十一、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指导思想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学校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推进我校学生会组织改革,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子坚定跟党走、建功新时代、奋进向未来,积极践行“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青年使命与担当,为学校事业发展和“双一流”建设,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踏上新征程作出新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起兰职青年的磅礴青春力量。
(二)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11月26日
2.地点: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总校区
(三)与会代表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共193名,覆盖全校9个院(系 )各个专业、各个年级。193名代表中,男代表106人,占代表总数的55%,女代表87人,占代表总数的45%。群众31名,占总数的16%,共青团员157名,占总数的81%,党员(包括预备党员)5名,占总数的3%。共有少数民族代表18人,占代表总数的9%,汉族代表175名,占总数的91%。2019级同学9名,占代表总数的4%;2020级同学144人,占代表总数的75%;2021级同学40人,占代表总数的21%。
(四)会议日程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日程
现场回顾



宣传报道
中国高校之窗:
乘风远航启壮阔新程 奋楫前行做“强国一代”——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圆满召开
https://www.gx211.cn/news/20211129/n16381718477239.html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乘风远航启壮阔新程 奋楫前行做“强国一代”——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圆满召开
https://mp.weixin.qq.com/s/s02z6-X3J4o6NnIncVGe3A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传媒(微信公众号):
乘风远航启壮阔新程 奋楫前行做“强国一代”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圆满召开
https://mp.weixin.qq.com/s/lUokrYJk4wG8jxgUsTzBaQ
七.校级学生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产生办法
1.根据目前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总人数,按照大于1%的比例,确定代表总人数。
2.代表名额原则上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选举产生。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3.代表的构成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要求覆盖各个年级,兼顾性别比例、文理科比例,以及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其中,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少数民族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处分记录;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懂规矩;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品学兼优,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关心同学,有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和议事能力;
4.敢于担当,甘于奉献,责任感强,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能够发挥表率作用;
5.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谨客观,以对同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同学们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代表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学生代表职责。
(三)选举办法
代表需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由各基层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学院团组织审批,报学院党委同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大会代表资格委员会审批。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甘肃省学联秘书处邮箱gsxlmsc@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