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中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学生会组织,接受甘肃省学生联合会、兰州市学生联合会和共青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班全体学生会议。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政治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团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价值引领。引领全院同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三)组织建设。坚持从严治会,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规范完善学生会干部培养、选拔、评议、考核机制,探索实行“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体系引领各级学生会组织建设,明确校级学生会对各院(系)学生会、班委会的指导职责。
(四)权益维护。建立健全学生权益维护机制,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依法依章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成为学院和同学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五)成长服务。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主动担当作为,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优化学院育人环境,结合学院青年学生的特点,围绕学风建设、科学技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方面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本会承认且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甘肃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兰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为甘肃省学生联合会、兰州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学籍在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及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培育高尚品格,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同亿万人民一道,在矢志奋斗中谱写新时代的青春之歌;
(二)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校园文化活动,主动学习,勤奋进取,树立优良学风,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修正案(草案)的表决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修订)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全体委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常设机关。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委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学生会委员组成。
全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委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五)经院党委和团委批准,根据实际需求提名、调整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学生会主席团是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与学生会各工作部门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执行机构,开展学生会日常工作。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主席团成员应由院(系)团总支推荐,经院(系)党总支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二)遵循并执行学代会的决议;
(三)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负责各工作部门相关工作;
(四)组建由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五)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奖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综测加分等事项时应根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
(六)指导和联系各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二)学生会根据工作需求设立办公室、实践部、文体部、生活部、权益部、外联部等6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置负责人2至3人,不设置部长副部长,按照主席团轮值形式设置执行部长,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各工作部门是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全委会负责;
(三)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四)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来自各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成员不少于50%;
(五)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须遵守《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六)若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大学生行为准则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院团委将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各院(系)学生会、各班班委会都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院(系)党总支的领导,受所在院(系)团总支的指导。
各院(系)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各院(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学院学生会对应,参照章程原则,由各院(系)学生会制定;
(二)根据本章程和自身章程,经报院(系)党总支和学院学生会批准后,原则上每年召开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学院学生会应派代表出席;
(三)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应由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学院学生会备案;
(四)定期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会汇报总结工作情况,并向学院学生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班班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构建“班团一体化”工作机制,负责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班级工作档案;
(二)班委会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班级全体学生按选举程序选举产生班委会成员。班委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三)积极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向辅导员反映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及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章程作废。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构成,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和省学联同意,确定为主席团候选人人选。
一、报名推荐
主席团候选人人选的产生将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凡有意向且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个人自荐的方式向学院团委报名;组织推荐由各院(系)学生会按照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酝酿提名推荐;两种报名方式均须由各院(系)团总支推荐,经各院(系)党总支同意。
二、资格审查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对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充分酝酿讨论、资格审查。
三、综合考察
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院团委组织考察对候选人提名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并报学院党委和省学联批复同意后,确定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人选。
四、信息公开
院学生会在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传媒等新媒体平台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并提交至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规则》、《甘肃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经学院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凡出席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权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大会选举前,大会主席团应将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代表作出介绍,并接受有关咨询。
四、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的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由分团会议酝酿讨论后,提交全体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五、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大会选举14人成立监票计票小组,负责选举监督、计票工作,总监票人3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5人,计票4人。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
七、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画“△”。
八、选票书写不清、无法辨认或不按本方法填写的无效,一人不清,一人无效,全票不清,全票无效。
九、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选举大会的代表不参加投票,也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由监票小组当场验票,收回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总数,选举有效。收回票数多于发票总数,选举无效,需重新组织选举。计票结束后向全体代表公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裁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 会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6日
(二)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地点:线上(腾讯会议)线下(各分会场)相结合
(三)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数量:193人
(四)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议程:1. 修订学生会章程;2. 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3. 选举产生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4.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将大会通过的提案报告反馈至学校;
(五)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UokrYJk4wG8jxgUsTzBaQ
(六)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tb5MJX_ivPAAQkQxWKa4Q
(七)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做好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代表选举办法制订如下:
一、代表资格条件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有资格经选举成为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团结同学、群众基础良好。与同学相处融洽并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3.学习成绩优良,无课业不及格的情况存在。有为同学服务和维护同学合法权益的热忱,有反映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能力。
4.能认真、自觉地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积极履行学生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二、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要求,经学院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兰州职业技术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总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低于正式代表分配名额的20%,正式代表中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覆盖每个学院和学生社团,并依规依程序优先推荐班级和学生社团团(总)支部委员担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三、代表产生程序
(一)推荐提名
代表应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确定人选
各院(系)学生会、学生社团根据广大学生的意见,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工作实际和在学生中的公认程度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三)选举产生
各院(系)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差额选举产生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资格审查
各单位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经学院学代会筹委会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后,起草学生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编制学生代表名册、起草学生代表选举工作报告。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推进学院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学院学生会工作实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学院党委、学院团委组成,并有部分学生代表参与。
第三条 述职评议范围: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参与述职评议,各部门负责人需结合部门工作进行述职,主席团成员需结合所分管工作进行述职。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由量化考核和集中考评组成。其中量化考核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纪律作风、学习情况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集中考评主要以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做述职为主。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每学期期末前一个月内进行。
第二章量化考核
第六条考核内容: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纪律作风、学习情况、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总分 100 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
(一)学生会成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身作则,不推卸责。任,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官僚化等问题。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一)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能够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师生认可度高。
第九条 纪律作风方面:
遵守校风校纪,自入学以来未收到任何通报、处分,组织纪律观念强,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第十条 学习情况方面: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该是学有余力,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一条 履职能力方面:
(一)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面向全体同学,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还难,及时反馈,帮助有效解决。
(二)热爱本职工作,掌握所担任工作的业务基础知识及其他相关工作知识。
第三章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考评内容:主要通过听取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述职完成,集中考评总分 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做好述职前准备。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要准确把握学院党委、学院团委关于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要求,深入调研了解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开展及任务落实情况,广泛听学生会成员、老师和学生代表等意见建议。要根据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逐项梳理分析,全面梳理总结学生会工作情况为述职做好准备。
(二)认真撰写述职报告。主席团成员、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要认真总结学生会工作情况。述职报告要聚焦工作实际情况,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防止“偏虚空飘”,防止用面上工作成效代替亲力亲为投入,防止用普遍性问题代替个性化不足。
(三)从严从实开展述职评议。述职评议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学院团委老师、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参加。述职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紧扣重点内容,讲清负责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作出整改承诺。述职评议结束后进行现场测评,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会后,各部门形成书面报告,将评议情况备案。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学生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经会议研究后,向本人(部门)反馈,作为评价部门和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为“好”的,进行表彰奖励:综合评价为“一般”以下的,进行谈话、限期整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学院学生会可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归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巨轮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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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巨轮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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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甘肃省学联秘书处邮箱gsxlmsc@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